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精神因素是造成神经衰弱的主因。凡是能引起持续的紧张心情和长期的内心矛盾的一些因素,使神经活动过程强烈而持久的处于紧张状态,超过神经系统张力的耐受限度,即可发生神经衰弱。如过度疲劳而又得不到休息是兴奋过程过度紧张;对现在状况不满意则是抑制过程过度紧张;经常改变生活环境而又不适应,是灵活性的过度紧张。
人们若遇某些意外不幸事故,或受到不正确的指责、诽谤,突然遇到某种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面临着某些未曾预期的紧急情况等强大的刺激,无疑都会引起情绪上的苦闷、忧虑和不能承担的精神负担,这些思想上的长期紧张和矛盾等,都可促使高级神经活动的过度紧张导致神经衰弱。临床上常常不是在严重的精神创伤遭遇后立即发病,而是在经过一段时间后,环境条件已好转,创伤早已成为过去的情况下才发病。这是由于在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下,神经系统动员了一切内部力量来应付这个刺激,控制住这种反应,当“危险的”、“可怕的”情况过去之后,神经反应反而脱离大脑皮层的正常控制而出现神经衰弱。
在正常人群中,遭受意外事故的打击的人有很多,但人们并没有普遍的发生神经衰弱,因此,精神因素并不是引起神经衰弱的唯一因素,因为这些因素能否引起强烈而持久的情感体验,进而导致发病,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体素质,包括遗传因素、后天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和生理特征、以及受世界观支配的认识事物的态度等有关。临床上所见到的多数神经衰弱者的个性都具有下面某些特点:或偏于胆怯、自卑、敏感、多疑、依赖性强,缺乏自信心;或偏于主观、任性、急躁、好强、自制力差。一个具有明显易感素质的人,尽管是来自外界一般的别人也可遇到的精神因素刺激,也可诱发神经衰弱。
感染、中毒、脑外伤或其他躯体疾病之后过度疲劳或营养不良、分娩、大量失血等,均削弱神经系统的功能,为某些神经衰弱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任何人在其一生中都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思想紧张、感冒发热或者其他的原因出现几次头痛、头昏、失眠、多梦、疲倦、无力等症状,但大多数人不担心。另有些人对自己健康过分注意,遇到上述不适症状就自我暗示患了神经衰弱。又如遗精,本来是青年男性经常发生的事,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但是有些人错误地认为遗精就会“肾亏”,造成身体虚弱。有的青年偶有手淫、遗精,精神上很紧张,结婚后因过分紧张,又可能有阳痿、早泄,这样更认为自己是患了“性神经衰弱”。诸如此类的情况,都是自我暗示的结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精神创伤,易感素质是神经衰弱发病的决定因素;有时暗示和自我暗示,也起一定的作用;至于躯体疾病,则为一种发病的附加因素或诱因。
神经衰弱的形成,既然是由于复合因素所致,所以每一位医生或患者,应该找出得病的主因,结合其具体情况,积极地纠正或解决主要的、基本的致病原因,然后才能事半功倍的治愈神经衰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