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癫痫分类.1981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根据临床发作表现及其脑电图特点,制定了癫痫临床发作分类,在此基础上我国进行了简化和制定,1985年ILAE在临床发作分类的基础上,综合病因、起病年龄、预后及转归,将癫痫与癫痫综合征进行了分类,1989年重新修订,这两种分类广泛应用于儿科临床工作, 2001年及2006年提出了进一步的分类建议,从而使得癫痫与癫痫综合征的分类得到不断更新发展。
(1)特发性部分性癫痫:于特殊年龄起病,分为:①儿童良性癫痫伴中央颞区棘波;②儿童癫痫伴枕部放电;③原发性阅读性癫痫;
(2)症状性部分性癫痫:有脑结构及代谢改变。包括:①儿童慢性进行性持续性部分癫痫;②诱发性癫痫;③颞叶、额叶、顶叶、枕部癫痫;
(3)隐源性部分性癫痫
2.全面性癫痫 两侧大脑半球同步放电,发作往往伴有意识障碍。
(1)原发性:与遗传相关,起病与年龄有关。包括:①新生儿良性家族性惊厥;②良性新生儿惊厥;③良性婴儿肌阵挛癫痫;④小儿失神癫痫;⑤青少年失神癫痫;⑥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⑦全身强直阵挛性癫痫。
(2)隐源性或症状性:有特异或非特异性病因。①婴儿痉挛;②l_ennox-Gastaut综合征;③早期肌阵挛脑病;④小婴儿癫痫性脑病伴暴发抑制;⑤症状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