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治疗
1.适应证:I a~Ⅱb早期患者,无严重内外科合并症,无手术禁忌证,年龄不限,需根据全身情况能否耐受手术而定;肥胖患者根据术者经验及麻醉条件而定。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Staging Classifications and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Gynecological Cancer》(FIGO Committee on Gynecologic Oncology,The Third Edition)
2.手术方式:根治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Ia1期:全子宫切除术,卵巢正常者应予保留;或可行宫颈锥切术。I a2~Ⅱb早期:广泛性子宫切除术及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卵巢正常者应予保留。
3.手术途径:开腹或经腹腔镜。
标准住院日为≤20天。
注意:必须符合第一诊断。当患者没有具有其他疾病或是所患疾病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
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手术日为入院第3-5天:
1.麻醉方式:全麻或腰硬联合麻醉。
2.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
3.输血:视术中情况而定。
4.病理:石蜡切片。
术后住院恢复7-14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
2.术后用药:酌情镇痛、止吐、补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治疗。
3.拔除导尿管后需测残余尿量。
4.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二、放射治疗
适应证:Ⅱb晚期、Ⅲ、Ⅳ期患者;不能耐受手术的患者。放射治疗包括腔内及体外照射:腔内照射多用后装治疗机,体外照射多用直线加速器、同位素钴(60Co)等,深部x线已废弃不用。早期病例以腔内放疗为主,体外照射为辅。晚期则以体外照射为主,腔内放疗为辅。腔内照射用于控制局部病灶,体外照射用以治疗盆腔淋巴结及子宫旁组织等处的病灶。放疗并发症有放射性直肠炎和膀胱炎。近期反应多能自愈;远期反应均在1~3年出现,主要为缺血引起直肠溃疡、狭窄及血尿,甚至形成直肠阴道瘘及膀胱阴道瘘等。预防措施是避免放疗过量及正确放置放射源。
三、手术及放射综合治疗
适用于较大病灶,术前先放疗,待癌灶缩小后再行手术。或术后证实淋巴结或子宫旁组织有转移或切除残端有癌细胞残留,放疗作为术后的补充治疗。
四、化疗
主要用于晚期或复发转移的患者。近年也采用化疗作为手术或放疗的辅助治疗,用以治疗局部巨大肿瘤。.常用的有效药物有顺铂、卡铂、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氟尿嘧啶、博来霉素、丝裂霉素、长春新碱等,以顺铂疗效较好。一般采用联合化疗。治疗鳞癌的有PVB方案(顺铂、长春新碱与博来霉素)与BIP方案(博来霉素、异环磷酰胺与顺铂)。治疗腺癌有PM方案(顺铂与丝裂霉素)与FIP(氟尿嘧啶、异环磷酰胺与顺铂)。化疗途径可采用静脉或介入化疗(超选择性动脉灌注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