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原发性下肢深静脉功能不全没有统一的诊断标准,参照《临床血管外科》制定了以下诊断标准:
1.下肢静脉曲张。
3.可有或无下肢浅静脉曲张、皮下毛细血管扩张、纹状结节;
4.可有瘙痒、靴区皮肤色素沉着、皮肤温度升高、湿疹样改变、淤血性皮炎或愈合的皮肤溃疡;
5、静脉瓣膜功能不全。
纳入标准:
1、符合诊断标准;
2、年龄20-80岁;
3、CEAP临床分级为3-6级,静脉超声提示股静脉普通和浅表静脉回流时间>3秒。
排除标准:
1、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综合征等疾病引起的继发性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
2、不伴有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的单纯性静脉曲张等。
3、合并有心、脑血管、肝、肾、造血、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疾病。精神病患者;
4.超出年龄范围;
5.经术前评估不适合手术的患者或拒绝手术且不能配合术后治疗和护理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