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发症:
每因劳累、妊娠、月经或睡眠不足时加重;少数病例可合并同侧青光眼、白内障、恶性黑色素瘤、传导性耳聋。
太田痣可合并持久性蒙古斑;
可并发伊藤痣、蓝痣和血管瘤;
前房角因色素增生受阻而导致青光眼;
可合并神经性耳聋、眼球后退综合征;
也可合并同侧先天性白内障和上肢萎缩。
太田痣恶变的机会极少,有的话常为合并虹膜、脉络膜恶性黑素瘤,或合并恶性蓝痣。
治疗太田痣后需要做的护理工作:
1、太田痣治疗后7—14天创面不沾水。
2、口服抗生素一周,局部应用湿润烧伤膏4—6天,每天1—2次,以防止继发感染,感染后可能会出现疤痕。
3、大面积治疗后局部略肿胀或有少量水泡,此为正常现象,6小时后逐渐消退,创面形成痂皮,7—14天且自然脱落,不要强行剥离,以免留疤。
4、治疗期间不化妆,不饮酒,不做面膜,毛细血管扩张不揉搓。要注意防晒,否则会产生短暂的色素沉着。
5、治疗后,色素消退是一个缓慢的生物学过程,一般为1—3个月,少数病例可长达9个月。
6、对镇痛剂异常敏感的患者,回家后仍会觉得头晕、恶心,此时,最好静卧休息,一般1天后,症状会自然消失。
7、创面的痂皮从第5天开始脱落,脱痂结束后,可见痂下细嫩的新鲜组织,由于新鲜组织比较娇嫩,不能经受日晒,所以此期主要任务是防晒,建议外出时:一要遮阳、二要涂抹防晒霜;夏天防晒尤为重要,防晒霜建议使用高SPF值的。
8、防晒不佳者、或易出现色素沉着者,15天后,新鲜组织逐渐出现色素沉着,约在30天左右,色素沉着最明显,此后色素沉着又逐渐消退,3个月后大部分可消退干净,完全消退期在3—6个月以上。色素消退期,还可口服VC,一次2片,一日3次,可有效预防、和消退色素沉着。
9、脱痂后的新鲜皮肤,比较娇嫩,不宜使用有刺激的化妆品,如某些带治疗作用的祛斑产品、除皱产品、美白产品等等,尽量使用无刺激的护肤品,如强生宝宝霜、凡士林软膏。日常清洗时,不宜用肥皂、洗面奶长时间搓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