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诊疗过程中经常会被问到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结婚、怀孕,如怀孕了药物对孩子有何影响?对于这类问题答案回答行或不行是不科学的。一般来说精神病人对于后代影响可以分为两种:
遗传因素:
一般人患精神分裂症的比例为0.14-0.46%。精神分裂症患者同胞兄弟患病率为7-15%;父母一方患病,子女患病率15-16%;双亲均患有该病,子女患病率40-60% 。单卵双胎:45-46%,双卵双胎:18-37%。
双相情感精神障碍,一般人患病率0.4%左右,父母一方患病,子女患病率25%,父母双方患病,子女患病率50-75%。单卵双胎:平均66.8%,双卵双胎:平均15.6%。精神疾病有一定遗传性,有遗传影响的子女并不一定都会发病,我们不能忽略环境、社会因素。
药物影响:
当前药物的生育安全资料绝大多数是建立在病例报道的基础上,系统的研究资料较少。现有研究主要是对新生儿近期影响的观察,其结果各异。目前对任何药物尚难以建立其安全用药范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报告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妊娠期药物分为以下5级:
A级:妊娠最初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已证实此类药物对胎儿没有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一类。
B级:为动物实验及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动物实验说明对胎畜无危害,但对人类没有的充分研究的报道,属于比较安全,基本无害(如大多数抗抑郁药)
C级:为对动物及人均无充分研究;或对动物胎畜有不良影响,但没有对人类的观察报道。这类药物临床选用最困难。权衡对于孕妇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可用,包括绝大多数抗精神病药物(奥氮平、奋乃静、奎硫平、利培酮,部分抗抑郁药物。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D级为对胎儿有危害的迹象,但治疗孕妇疾病的效益明显超出这些危害(绝对有益,如苯妥英钠),包括各种抗癫痫药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安定类药物、碳酸锂等。
X级:为已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妊娠期可能怀孕者禁用的药物。
妊娠期用药注意一下几点:
1、使用对于药物代谢有清楚说明的药物。
2、已证明药物对动物胚胎是无害的。
3、用药最好在妊娠3-4个月以后开始。
4、用药要有明确指征,应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必须权衡利弊后给药。
妊娠期用药一般原则:
孕前期
1、全面权衡停药与用药的获益与风险。包括疾病复发、药物对妊娠、胎儿的影响。
2、进行孕前卫生宣传教育,分析孕妇危险因素,评估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3、受孕前对已知有危害孕妇、胎儿的药物,进行调整更换。
受孕期
1、在妊娠前3个月尽量避免应用精神药物,此时是器官形成期,选择用药应权衡利弊。
2、应用最低维持剂量,仔细监测不良反应。
3、避免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药协同可发生致畸。
4、受孕期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可发生变化,需注意剂量调节。
5、新生儿有停药反应报道,分娩前逐渐减药或停药,一般需1周。妊娠期精神药物的使用不是绝对禁忌,但使用时权衡各种利弊,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尽可能选择对妊娠影响较小的药物,最好采用低剂量严密监测胎儿的临床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