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其中明确规定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和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一类残疾人,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
因此,我们建议患者及其家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各种歧视现象要有充分准备。我们无法改变社会,所以只能调整自己的心态去适应别人。例如,一旦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我们必须尽早治疗,促进其康复,包括疾病的恢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恢复了正常社会适应状态的病人,就能抵御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刺激,有自信心。大约有一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经过系统治疗后可以达到这种状态。
②要在生活和工作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不要盲目乐观,不要自暴自弃,人们常说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即使病后适应了新工作,也要调整心态,适应新生活。
③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④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
④如果你有心理问题,无法自行解决,请与家人沟通或寻求医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