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从《北京青年报》上看到一则消息:一位司机朋友为了考取驾照,隐瞒了自己的癫痫病史,在开车过程中癫痫发作,导致其妻子死亡。该司机后悔不已,以伤害罪被依法处理。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癫痫研究的人,当我读到这个故事时,有些话真的说不出来。癫痫作为一种特殊的发作性疾病,会对人们的生活、教育、婚姻和生育产生巨大的影响。最新的流行病学数据估计,中国约有800-900万癫痫患者,每年约有40万个新病例。
这个数字确实应该引起国家的重视。与发达国家在癫痫病研究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社会的重视程度相比,我们近年来正在迎头赶上,国内已经有很多致力于癫痫病事业的有志之士,包括最近成立的中国抗癫痫协会,现在已经加入了国际抗癫痫联盟,组织了癫痫病人协会,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呼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癫痫病人。癫痫和其他疾病一样,虽然它的发作有时非常可怕,但每个人都应该给予帮助,而不是拒绝或歧视。鉴于癫痫发作时可能出现的无法控制的行为和意识受损,国家有明确规定,癫痫患者不允许获得驾驶执照。
这位司机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理应被追究责任。本案没有追究作为体检机构的医院的责任。整个事件有很多值得回味的地方,但也反映了目前癫痫患者的社会地位,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癫痫病的发病率在逐年上升,而在世界范围内,癫痫病的发病率也在逐年下降。
这些工作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1.对于癫痫患者及其亲属。由于癫痫发作的类型很多,临床表现、治疗方法和预后也不尽相同,患者至少应了解与自己发作有关的癫痫知识,包括用药方法、诱发因素、药物不良反应、生育时机以及不宜从事的工作,如驾驶、高空作业等潜在的危险情况,以提高生活质量,避免伤害自己和他人。家人应鼓励病人尽可能多地参加社会活动,必要时陪伴和照顾病人,以保证其心理健康发展。
2.面对卫生系统:应规范医疗市场,保证癫痫患者能得到及时、正规的治疗;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参加医保、社保)。
3、面向社会:新闻媒体要与卫生部门合作,加强公益性,大力宣传有关常识、法规和研究进展,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杜绝虚假广告。单位安排合适的工种,减少熬夜等引发癫痫的因素。
4.面对司法机关:这是最关键的环节。一个文明的社会也是一个法制发达的社会,要有法可依。癫痫患者有受教育的权利,有结婚生子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也有参与娱乐活动的权利,有乘坐飞机等交通便利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根据自己的病情做好本职工作。因为癫痫病不是终身的,应该对患者提出不同时期的要求;也不是所有的癫痫病的脑电图都是异常的,脑电图异常的人不一定是癫痫病人(正常人也会出现癫痫性放电),所以在考驾照的体检中增加脑电图,不仅增加费用,而且仍然不能确定诊断。癫痫发作史在很多情况下是由病人自愿提供的,医生无从得知;就像结婚体检一样,并非所有病人都要进行遗传学检查。因此,应该有一个专家组来讨论和制定相关法规,一方面充分保障癫痫患者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求患者主动配合,承担义务,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