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因素很多,有些以生物因素为主的同性恋者非常难以治疗;而有些以社会因素为主的同性恋者则有可能被治疗。哪些情况下治疗是有效的,不应放弃?
首先,如果当事人愿意改变,这就是治疗的基础,如果我们认为不需要改变,一般不会强行干预。愿意改变的人,我们一般不会强行干预。最后,同性倾向出现得越晚,改变的可能性就越大。具体来说,改变的可能性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局限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同性性游戏,33%的女性和50%的男性在15岁之前有同性性游戏。
2.伪同性恋(pseudo-homosexuality),即非定性的,出于非性需要或在胁迫下屈从的,或因缺乏阳刚之气而被他人称为 "娘娘腔 "或 "假女孩",而被人误认为是同性恋,如青少年时期的同性爱慕。
3、强迫性或剥削性的同性恋行为(forced or exploitative behavior),指同性强奸或以同性性行为作为要挟或作为其行使权力的象征。
4.情景性同性恋指的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是同性恋,一旦脱离了这个环境就变成了异性恋,例如在军营、远洋轮船、寄宿学校、监狱等。
5.面子上的同性恋,不一定对同性性行为感兴趣,只是想尝试性体验。
6、金钱交易型的同性恋(同性卖淫)。
7.潜伏性同性恋(潜伏性同性恋),多见于中年人,他们突然有不可遏止的想法,想与同性发生亲密关系。
8、意识形态的同性恋,又称政治性同性恋,主要是指女权主义者故意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以表达对男性的抵抗。
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正在逐步提高。以前被视为一种疾病,目前许多学者反对将他视为一种疾病,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不需要治疗的文化。我个人反对过去将同性恋视为疾病的极端观点,也反对目前认为同性恋不需要干预的观点。我认为在同性问题人群中,仍有一部分人需要精神病学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