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和哺乳期使用眼科药物的情况知之甚少。应注意局部眼用药物的潜在副作用和致畸性,这些药物可通过鼻泪管被全身吸收。
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应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1.在治愈疾病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应用尽可能小的剂量。
2.滴药后,压迫鼻泪管可减少药物的全身吸收。食指压迫内眦与鼻翼之间3-5分钟。
青光眼的慢性病程需要持续用药,而怀孕期间的治疗有其特殊性。β-受体阻滞剂被认为是相对安全的药物,但在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在妊娠的其余时间应使用最低剂量。应在分娩前2-3天停药,以减少药物对宫缩的潜在影响,并防止新生儿并发症,如心动过缓和窒息。β-受体阻滞剂可通过乳汁分泌,应观察婴儿的体征(如心动过缓、窒息),建议服用该药的孕妇不要哺乳。
胆碱酯酶抑制剂的作用没有很好的报道。有报道称,使用全身性胆碱酯酶抑制剂的孕妇所生的新生儿有短暂的肌肉无力。有报道称,有一例在整个怀孕期间使用皮罗卡平,婴儿健康。孕妇在足月时使用匹罗卡品可引起新生儿发热、癫痫发作、哭闹和出汗。
据报道,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可引起人和动物的畸形,在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肾上腺素可通过胎盘影响子宫收缩,并可减少流向子宫的血液,导致胎儿缺氧。然而,目前尚无关于地匹福林对妊娠影响的资料。
其他扩瞳药物,如阿托品、后马托品和东莨菪碱的全身用药可引起小的胎儿畸形。东莨菪碱也可引起新生儿心动过速、发热和嗜睡。目前尚无关于短效抗胆碱药物如托维菌素和环戊酮的不良反应的资料。
外用皮质类固醇的致畸作用尚未得到证实。动物研究表明,全身应用可引起胚胎畸形,但对人体的影响尚未得到证实。有报告称,孕妇在整个孕期服用皮质类固醇后,婴儿的双眼都有白内障。全身皮质类固醇可通过母乳分泌,影响后代的生长并抑制新生儿的内源性皮质类固醇分泌。给予皮质类固醇是母乳喂养的相对禁忌症。
怀孕期间,对于危及视力的眼部感染,有必要使用局部抗生素。外用红霉素多粘菌素B被认为是最安全的,没有致畸作用的报道。
氨基糖苷类药物如庆大霉素新霉素和妥布霉素可引起胎儿耳毒性,但常规局部用药与全身应用不同。理论上讲,孕晚期应用磺胺类药物可引起婴儿高胆红素血症,孕中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引起乳牙着色,故哺乳期也应避免应用。
抗病毒药物有潜在的致畸作用,在妊娠和哺乳期应避免使用。抗真菌药可以穿过胎盘,但目前还没有关于其致畸作用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