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治疗是在影像引导下对疾病所做的微创手术治疗,作为继内科治疗学和外科治疗学之后兴起的的第三大临床治疗学科,因其创伤小、疗效明确和恢复快等优势,深受病人和医生的欢迎,已成为临床一线的治疗方法。随着该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和普及,治疗的并发症(风险)呈上升趋势,应受到医生和患者的高度重视。
介入治疗风险无处不在。仅以骨关节疾病介入手术为例,我科作为国内最大的骨关节疾病介入治疗中心之一,每年完成近千例各类骨关节介入手术,每年均有各类并发症发生,据我中心最新初步统计,各类并发症高达1.5%,1,严重并发症有死亡、截瘫、心脑血管意外等,发生率为0.2% ;2,中度并发症有休克、昏迷、大出血、骨折、周围大神经损伤、气胸、肠道穿孔等,发生率0.5% , 3,轻度并发症有过敏反应、血肿、感染、周围小神经损伤、皮肤烧伤等,发生率0.8%。
为什么大医院的介入手术并发症比小医院还要高呢?
参照国内外医院的规模,我院作为中国特大型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之一,理论说大医院设备好、医生技术高,并发症应该比小医院少才合理,这个理论必需有个前提,那就是大小医院治疗同类难度的手术。大医院有“集中效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外地病人向上海集中,另一方面是大医院普通专科病人向另家大医院强势专科集中。也就是大医院治疗的病人多数是小医院或大医院普通专科筛选过的病人,简单易做和风险小的病人多数在小医院完成了治疗,而难度大和风险大的病人被推送到了大医院,大医院要解决疑难病例是当然的责任,如此可知,疑难和高风险的病人倾向集中在大医院,所以大医院介入手术风险发生率高很容易理解了。以我科室骨关节疾病介入手术为例,很多手术病人是来自外省市疑难病例,辗转了多家医院奔波上千里才来到我院治疗的,如此众多的高风险病人集中,医生身上的责任和风险可想而知有多大。
有人疑惑介入手术是微创手术,怎么有如此高的并发症风险呢?客观地说,较传统的外科手术,病人介入手术时受到的创伤明显减小,但创伤小不等于风险小。那介入治疗的风险来自那里呢?首先,手术损伤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手术是双刃剑,既治病也伤人,手术过程必然伴有正常组织的损伤,重要脏器和组织损伤后可发生严重并发症,次重要的脏器和组织损伤后发生中度并发症,不重要的脏器和组织损伤后可以出现轻度并发症。其次,病人的基础疾病及不良生理状况是发生风险的高危因素,包括高龄、晚期肿瘤、心脏病及脑血管疾病及内脏功能不全。最后还要考虑经济损失风险,部分高值的器械是自费的,如果有疗效,算是投资生命有收益,心理尚能平衡;若没有疗效,血汗钱就打水漂了,再加上并发症,可能落得个“人财两空”。
介入手术医生和患者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介入治疗存在风险。医生术前须告知患者手术方法和治疗目的,更要充分告知风险,上述的数据是总体统计的结果,具体到每个病人时,要知道病人身体和疾病有差异性,风险大小也不同,风险大的手术必须病人本人和全家悉数告知,让病人及全家人都认可并统一意见,愿意承担风险;神志清醒的病人有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有知情权和规避风险的权利,一种疾病有多种治疗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利弊和大小不等的风险,恐惧高风险的病人可选择相对安全的治疗方法,治疗前本着对自己生命负责的态度,必须要向手术医生问清楚手术的方法、风险大小,权衡利弊,有无必要冒险一搏,因为选择了某种治疗方法,既意味着同时选择了风险,风险发生时,身体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严重时会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医生和患者都恐惧风险,还要勇敢地直面风险。疾病检出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需要介入治疗,目的是解除当下疾病痛苦和化解或降低潜在更大的风险,治疗时病人必须面对手术本身带来的新的风险,所以病人及家属必须权衡可能的风险和获益,抉择做治疗还是不治疗。选择治疗,风险发生时,对病人而言,原来的疾病可能还未治愈,又要忍受并发症带来残废等新的痛苦,心身承受双重苦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的照顾,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和负担。选择给病人做治疗,风险发生时,对医生而言,努力半生得来的清誉可能毁于一旦,忍受来自非理性家属吵闹、恶意索赔、威胁医生前途,干扰工作环境,甚至人身攻击等医闹行为,还要承受来自领导和管理部门的压力,严重时停职,一家老小就喝西北风了。据此可以总结出对医患双方都可以警示的一句话,请记住,“治疗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尽管医生和患者都惧怕风险,可风险依然在不远处等着我们,政府、社会现在还不能承载和化解风险,风险只有医患两家共同承担,是理性共同面对,还是明哲保身,还是回避?医生和患者都要审慎思考和决策!
介入治疗不是万能的。介入治疗是当代医学众多的治疗方法中的一类,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公正地说,介入治疗只对一部分疾病有效,对一部分疾病无效。比如晚期肿瘤的介入治疗,只是一种姑息治疗,一定程度上控制肿瘤生长。肿瘤稳定或缩小,说明介入治疗显效,肿瘤增大或扩散,说明介入治疗无效。有效的病例可以继续介入治疗,无效的病例应及时更换其它有效的治疗方法,肿瘤治疗无效时不能归咎于医生,更不能受居心不良人的唆使,昧着良心采用医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