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定义
由于先天因素或者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视觉刺激(包括光觉和形觉)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清晰成像的机会,或者双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楚和模糊物象之间的竞争,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低下(不是下降)。(来自美国AAO教材)
我国弱视的新标准(2009年):
3-5岁儿童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为0.7;两眼球镜相差1.50D或柱镜相差1.00D,高度数眼易形成弱视;双眼屈光度相近且远视大于等于5.00D,或散光大于等于2.00D增加了弱视发生的风险。
(这个标准让很多“弱视”患者脱掉弱视的帽子,是我国弱视诊断上和国际接轨的重要里程碑)弱视的危害A 视力下降,不能矫正B 双眼视功能发育不完善,丧失精细的立体视觉,对于物体的远近和方位的判断就不准确。
弱视的治疗只要治疗年龄和方式合适,绝大部分的弱视是可以治疗好的。
最佳年龄:3岁~8岁,年龄越小,预后越好。
弱视的程度:轻度弱视疗效最高、中度次之、重度最差。
注视的性质:中心注视者疗效最高、离中心凹越远治愈率越低。
弱视治疗的顺应性:这是治疗的关键,配合程度越高,治疗效果越好。
弱视的治疗方法
A:散瞳后正确的检影验光后配戴合适的眼镜;
B:遮盖训练视力,包括完全遮盖和阿托品药物压抑两种经典的途径,这也是我们需要弱视的患者所必须坚持的。
C:视觉的刺激
* 视觉生理刺激治疗
* 后像治疗
* 同视机训练
* 精细目力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