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是一种在怀孕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的疾病,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80-90%。
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妇如果血糖控制不好,会对自己和后代产生许多不利影响,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数据显示,GDM孕妇的血糖控制与新生儿结局密切相关,而良好的血糖控制能显著减少不良的新生儿结局,如巨大胎儿和大于妊娠期年龄的婴儿。国内外大量研究也表明,及时积极的治疗可以使巨大儿的发生率下降,减少产伤和剖腹产,降低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并使GDM母婴的围产期死亡率接近人群平均水平。因此,早期诊断GDM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GDM的诊断程序和标准
老式的诊断是基于50g GCT试验的 "两步法":
50g GCT(葡萄糖负荷试验)。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用),给药后1h抽取静脉血,检查血糖。
目前的诊断过程和标准已经简化为75g OGTT "一步到位":患者需要在检查前禁食8小时,然后在5分钟内服用75g葡萄糖,分别在1小时和2小时后检测血糖,以下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任何一项都可诊断为GDM。
75克葡萄糖OGTT
空腹。5.1 mmol/L
餐后1小时。10.0 mmol/L
餐后2小时。8.5 mmol/L
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与T1DM和T2DM患者相比,GDM的诊断标准更为严格,这是因为 大量研究表明,只有将血糖降低到上述标准以下,才能将孕妇及其后代的不良并发症和出生结果的风险降到最低。
GDM筛查的时机
确定GDM筛查的适当时机是有生理依据的。妊娠早期,为了维持妊娠期的糖代谢平衡,母体胰岛β细胞增殖肥大,胰岛素分泌量增加,与非妊娠期相比增加2-5倍,且餐后胰岛素分泌量代偿性增加较明显,胰岛素分泌量在第一时间阶段增加,所以妊娠早期不适合筛查GDM的时期。
到了妊娠24-28周,胎盘 在妊娠的前三个月,胰岛素拮抗激素分泌增加,妊娠后体重增加,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降低,形成了 "生理性胰岛素抵抗"。胰岛素和C-肽的分泌高峰推迟到餐后2小时,第一阶段的胰岛素分泌减少,表现为餐后血糖的增加和推迟。此阶段筛查异常可及时诊断为GDM,便于临床处理。如果此阶段筛查正常,但有高危因素存在,应在32~34周复查。值得注意的是,对多胎、多食、多尿者,以及孕早期尿糖阳性者,应在第一次孕检时进行血糖筛查,以便对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早期诊断。
有高危因素者
中国人作为东南亚的后裔,也是GDM的高危人群,如果有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GDM筛查:
1、年龄>30岁,肥胖:
2、孕前有PCOS,月经不调:
3。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一级亲属、母系:
4、空腹尿糖阳性。孕早期空腹尿糖阳性:
5.异常产科病史(GDM、RDS、畸形病史,胎儿死亡宫内巨婴病史):
6.怀疑本次妊娠有巨婴症、羊水过多。
不进行筛查的人群
1997年ADA提出的选择性筛查方案建议,符合 "年龄<25岁:体重正常:无高危家族史 "三个条件的孕妇可以不参加ogtt筛查。ogtt筛查的安全性和经济意义还有待评估。 < p="">
正确诊断和治疗GDM有助于降低巨婴、产伤和剖腹产的发生率:减少死胎、畸形和其他与糖尿病相关的合并症的发生率。
由于患有GDM的孕妇有50%患糖尿病的风险,这些潜在的DM患者应及早努力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预防和推迟糖尿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