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用各種避孕藥必須養成準確、按時、按量服用的良好習慣,不可隨意改變或延長服藥時間。不要漏服、遲服,發現漏服應於次日補服,否則易造成不規則出血或避孕失敗。
2、避孕藥應妥善保存,避免小兒誤服。藥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層磨損、壓碎時,都不要服用,以免影響避孕效果或造成陰道出血。
3、長期避孕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服藥期限通常短效藥6--7年,長效藥3--4年為宜。可與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腎炎、腫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臟病,嚴重高血壓患者,均不可服用。
5、產後半年內,哺乳期或年齡在45歲以上的婦女不宜服用。
6、服藥期間受孕應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時應停藥半年後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