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nn Arbor臨床分期(1971)
Ⅰ期:侵及1個淋巴結區(Ⅰ),或侵及1個單一的結外器官或部位(ⅠE)。
Ⅱ期:在橫膈的一側,侵及2個或更多的淋巴結區(Ⅱ)或外加侷限侵犯1個結外器官或部位(ⅡE)。
Ⅲ期:受侵犯的淋巴結區在橫膈的兩側(Ⅲ)或外加侷限侵犯1個結外器官或部位(ⅢE)或脾(Ⅲs)或二者(ⅢES)。
Ⅳ期:瀰漫性或播散性侵犯一個或更多的結外器官,同時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結侵犯。
器官的侵犯統一分為:A.無症狀。B.無原因的發熱>38℃連續3天以上者,盜汗,6個月內無原因的體重下降10%者。
2.Cotswold分期(1989)
Ⅰ期:侵犯單個淋巴結區或侵犯1個淋巴組織(如脾臟胸腺、韋氏環)。
Ⅱ期:侵及2個或2個以上的淋巴結區均位於橫膈的一側(如縱隔為1個部位,一側的肺門淋巴結是1個部位),解剖部位的數目,應詳細標明,如寫為Ⅱ2Ⅲ期:淋巴結區或淋巴組織的侵犯涉及橫膈的兩側
Ⅲ1:有或無脾門、腹腔或門脈區淋巴結受侵。
Ⅲ2:有主動脈旁髂部、腸繫膜淋巴結受侵。
Ⅳ期:淋巴結以外的部位(S)受侵犯稱之為E。
A:無全身症狀。
B:不明原因的發熱>38℃連續3天以上,盜汗在半年以內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10%
X:大瘤塊大於縱隔寬度約1/3者,淋巴結融合包塊的最大直徑>10cm者。
E:單一結外部位受侵病變侵犯到與淋巴結或淋巴組織直接相連的器官、組織時,不記錄為Ⅳ期,應在各期後記入“E”字母(如病變浸潤至與左頸部淋巴結相連的皮膚記錄為“ⅠE”)。
CS:臨床分期
PS:病理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