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分關注型
這類祖輩家長過於呵護孩子,事事代辦,使得幼兒在正常教養下應該具備的生活自理能力、獨立人格等得不到應有的培養與鍛鍊。
2.過分監督型
這類祖輩家長對孩子成長中的所有事情都事事監督、檢查、指揮。在這種情形下成長的孩子往往是充滿依賴性和惰性的,並且不能與他人建立人際間的信任感。
3.嚴厲懲罰型
這類祖輩家長因循了中國傳統的教育理念,認為“慈母多敗兒”。此類祖輩家長對孩子比較嚴厲,常批評和責罰孩子。在這種情形下成長的孩子會有不同程度的自卑、自閉或叛逆心理。
4.民主、溫暖和理解型
這類祖輩家長注意與孩子展開民主的對話,互相理解、溝通,在這種情況下長大的孩子能獲得完整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