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及尖端:圓滑處理
產品不應有危險銳利邊緣及危險銳利尖端,稜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產品離地面高度1600毫米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應經倒圓處理,且倒圓半徑不小於10毫米,或倒圓弧長不小於15毫米。
標準解讀:注意邊緣及尖端,如桌、椅、櫃體、抽屜或床等產品,此部位應用圓角或內角處理。
摺疊機構:防止擠壓
除門、蓋、推拉件及其五金件(五金件裝修效果圖)外,產品不應在正常使用載荷下產生危險的擠壓、剪切點。如果產品存在摺疊機構或支架,應有安全止動或鎖定裝置以防意外移動或摺疊。
標準解讀:摺疊椅、摺疊桌類產品,在摺疊後需要固定裝置固定,防止突然打開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突出物:加以保護
產品不應有危險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險突出物,則應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
標準解讀:傢俱的突出物如把手、螺栓等部位需加以保護,避免劃傷或碰傷兒童。
翻門、翻板:不被輕易開、關
產品中的翻門或翻板的關閉力應大於等於8牛頓。
標準解讀:確保門板的關閉力大一些,不會被輕易打開或關閉,防止兒童被撞傷或夾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