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長攜帶兒童,同時帶好戶口簿、預防接種卡、獨生子女證,在規定時間內到附近託兒所、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
2、港、澳、臺人士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入園。同時按有關規定收費,港、澳人士子女,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需到僑務辦公室開具《來滬就讀證明》,臺灣人士子女,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需持《臺胞證》。
4、持有外國護照,但無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外籍人士,或持有外國護照的子女,原則上相對就近入園,或到本區部分可招收外籍兒童的幼兒園和設立境外班的幼兒園報名,其入學收費、學籍管理等均按照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5、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園,父母必須持有關門頒發的《暫住證》、綜合保險繳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屬本區範圍並且房產持有人為幼兒的父母)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辦理登記手續,在招生名額允許的情況下作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