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合性。
在選擇玩具時,首先要考慮到適合孩子的年齡特徵。因為不同年齡孩子的理解能力、動手能力不同,所適合玩具的類型就不同。一般來說,年齡較小的嬰幼兒的玩具應當色彩鮮豔,容易抓握,以鍛鍊其感官的知覺能力和手眼的協調性,還要注意應輕柔,無容易掉落的小零件,以免造成傷害;年齡稍長的兒童的玩具則不必拘泥於這些要求。其次還要考慮到性別特徵。男女不同個性、愛好和行為特徵的形成與兒童時期的帶有傾向性的教養方式有很大關係。實際上,多數家長也都有意無意地在根據孩子的性別不同給孩子選擇玩具,如給女孩買布娃娃,給男孩買玩具槍、汽車等。但對於年齡很小的嬰幼兒來說,這種性別差異不應過分強調,還要考慮到孩子自己的興趣愛好,這樣才有利於能力和興趣的全面發展。
2.益智性。
童年期是智力發展的最關鍵時期,通過玩具體現寓教於樂,以達到開發智力的目的,是最適合孩子接受能力和興趣特點的教育形式。從廣義上看,可以說幾乎所有適合兒童的玩具都具有益智性,因為不管甚麼樣的玩具,兒童在擺弄、操作的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鍛鍊了智力發展所必需的認知能力、操作能力、手眼協調能力等。但一般所說的益智型的玩具是指在操作過程需要思維積極參與、需要解決問題或達到一定目標的玩具。這類玩具具備這樣一些特點:形式生動活潑,能夠吸引兒童;需要動手操作;不同程度地需要判斷、思維、推理等頭腦活動的參與,而不單純是鍛鍊操作的技巧,如棋類玩具、積木、拼圖、魔方、策略型的電腦遊戲等。有的家長認為難度越大的玩具越具有益智性,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因為如果玩具給孩子提出的是他無法解決的難題,這就使玩具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使孩子感到索然無味了。
3.趣味性。
玩具作用的發揮要以兒童對它的興趣和好奇為前提。因此,在選擇玩具時,還要考慮到孩子自己的興趣和願望。有的家長已經為孩子“設計”好了興趣愛好或發展方向,在選擇玩具時帶有傾向性,忽視了孩子自己的興趣和願望,結果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家長煞費苦心挑選了玩具,回家後卻被孩子棄之一旁,使玩具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當然,在選擇玩具時照顧孩子的興趣,並不等於一切都聽孩子的,而是在考慮孩子的興趣基礎上進行引導。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玩具的作用。在這裡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年齡較小的兒童容易一下子被玩具的顏色、聲音、運動等吸引,而要求家長購買,但買回後往往很快就棄之不顧了。實際上這並不是真正興趣的表現,只是一時的好奇心使然,家長應注意區分;二是有的玩具,特別是電子遊戲類的玩具,由於它們本身的互動性、新奇性等特點,容易使孩子沉緬其中而不能自拔,不利於孩子身體和心理的健康發展,對這種“興趣”當然也不能放縱。
4.節儉性。
在這裡之所以提出節儉性,是因為近年來市面上的玩具有越來越趨向高檔化、名牌化、進口化的特點。幾元錢的玩具已不多見,代之以幾十元、上百元甚至幾百元的高價,有的進口電動玩具更可高達上千元。對於一般家庭來說,購買價格如此高昂的玩具弊大於利,因為玩具的功能的發揮主要在於玩具本身的特點和對孩子的適合性、興趣性,而並不是價格越高,功能就越突出,孩子就越喜歡。實際上,玩具的價格越高,其“自動化”的程度往往也越高,“功能”也越多,容易將孩子的注意力吸引到其複雜的功能和花哨的外觀設計上,反而不利於玩具的益智作用,如高級的電動玩具、電腦遊戲機等就是如此。另外,為孩子購買價格高昂的玩具顯然也不利於孩子養成節儉的好習慣。
總之,為孩子挑選玩具時一方面要根據孩子的特點,另一方面要考慮讓玩具發揮應有的功能。祝願您的孩子能在好的玩具的陪伴下擁有一個幸福快樂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