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李託運。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一般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運行李。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2、行李重量。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託運。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託運。
3、行李退運
旅客在始發地要求退運行李,必須在行李裝機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託運的行李也必須同時退運。以上退運,均應退還已收逾重行李費。旅客在經停地退運行李,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退運時,在始發地退還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在經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4、行李領取。
旅客應在航班到達後立即在機場憑行李牌的識別聯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驗客票。因許多行李很相似,旅客從行李傳送帶上把確認的行李取下來之後,查看一下標籤的名字和號碼以防拿錯。旅客遺失行李牌的識別聯,應立即向航空公司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