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妊娠15周前,不可進行自我監護。對於孕15~28周的孕婦,每天測3次,每次1分鐘是安全的。對於孕28周以後的孕婦,胎兒分化完全,可以加長監護的時間和次數。對於孕35周以後的高危孕婦(例如:合併妊高徵、甲亢等的孕婦),應住院用胎心監護儀持續監護胎心,如有必要,可長時間(超過l小時)持續監護。
雖然多普勒胎心儀功能上可供妊娠 11-15 周孕婦對胎兒進行自我監護。但 孕早期監護的臨床意義不如妊娠中,晚期的顯著。 另外妊早期的胎兒處於器官分化階段,要嚴格把握使用指徵。所以,如無明確指徵,妊娠15周前不建議進行自我監護。對於孕 15-28 周以後的孕婦,幾十年來國外類似產品的應用經驗證明每天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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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1 分鐘的監護是安全的。對於孕 28 周以後的孕婦,胎兒分化完全,可以加長監護的時間和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