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醫
1、治療:
1. 治療的原則和策略 NHL的治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分型,特別是內來源於B細胞的NHL除高度惡性外大多對化放療敏感,緩解期較長,治癒率也較高;而T細胞來源的NHL除低度惡性外,雖然對放化療敏感,但較難長期控制,生存率已較低。但這只是就目前的常規治療而言,高度惡性NHL由於增殖比較高,對化放療敏感程度也高,如能通過骨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和應用集落刺激因子,採取強化治療,治癒可在相當程度上提高。
我們可以將治療過程歸納為:①第1階段儘可能除去腫瘤;②此後進入第2階段重點使病體力各方面得到恢復,特別看重免疫和骨髓功能;③以後視情況再進行強化治療;④治療後同樣還是需要不斷提高病人的機體免疫狀況。而在治療腫瘤即祛邪的同時,注意保護病人的機體特別是免疫和骨髓功能、肝腎功能也是十分重要的。
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①局部治療不徹底,或在不成功的治療後局部復發;②廣泛侵犯重要臟器;③機體免疫功能嚴重受損給復發播散創造有利條件。
2.NHL治療方式
1)對於比較侷限的腫瘤:特別是原發於某些臟器的結外NHL,可先進行手術和(或)區域性放射治療,以後根據情況加用化療或生物治療。對於多數Ⅰ、Ⅱ期B細胞淋巴瘤和Ⅰ期T細胞淋巴瘤這一模式均可取得較高的治癒率。
2) 對於已有播散的Ⅲ:Ⅳ期B細胞淋巴瘤或有明顯播散趨向的Ⅰ、Ⅱ期T細胞淋巴瘤先行化療比較有利,在播散趨向得到一定控制後,再採取必要的手術或放療加強局部或區域性控制。對於有較大腫塊(一般指腫瘤直徑≥10cm或縱隔腫塊超過胸腔橫徑的1/3)或空腔臟器如胃、腸等化療後再放療或手術可明顯降低復發及發生穿孔、出血、梗阻等併發症的機會,常常是成敗的關鍵。
3)對於第1次治療失敗或治療後復發的病人:應考慮採取強化治療加骨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這些病例只有強化治療(高劑量化療加全淋巴結照射)才有可能爭取治癒的機會。
4) 生物治療在NHL的治療具有一定地位:最近的資料說明中度惡性NHL在8周CHOP化療中如再加干擾素α-2a可明顯提高5年治癒率。在我國,扶正中藥配合化放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遠期治癒率。單克隆抗體利妥昔單抗(美羅華)對CD20陽性的B淋巴瘤無論單藥或與CHOP方案聯合應用均有突出療效。是近年來B淋巴瘤治療的重要進展之一。
5)在某些全身性低度惡性NHL病人:機體免疫和腫瘤處在相對脆弱的平衡狀態。過分的治療不但不能提高治癒率,反會損傷機體的免疫功能。在這種情況下。小心觀察等待腫瘤肯定發展時再治療,即所謂的watch and wait,可使病人長期帶瘤生存。
3.NHL的綜合治療方案
1)低度惡性淋巴瘤:低度惡性的NHL多發生於高齡病人。典型代表為濾泡性小裂細胞型,半數以上進展緩慢。
Ⅰ、 Ⅱ期病人化療及(或)放療均可收到比較好的療效。但對於Ⅳ期病人,特別是伴有骨髓受侵的病人,由於目前尚無肯定根治措施,很多學者主張觀察等待,待病情發展時再開始治療。這些病人有相當長的時間(半數左右在1~3年,10%可以長達5年以上)機體與疾病處於相對平衡狀態。但觀察與等待並不意味著是消極不進行任何處理。對於這樣的病人,一方面儘可能減少對淋巴系統的刺激(如慢性感染、飲酒等);另一方面應注意保護或提高病人的免疫功能(如避免過勞、不用能抑制免疫功能的藥物及激素等,適當的鍛鍊服用扶正中藥及其他免疫促進劑)。國內外專家都有經驗可使相當多的病人保持病情穩定,約30%可有部分甚或完全緩解。
(1)治療方法:
A.放射治療:照射受侵的淋巴區,通常為35~50Gy,如配合全身化療可達根治性效果。
B.化學治療:主要根據是低度惡性的NHL在一定時間內可轉化為惡性程度較高的類型,如大細胞或免疫母細胞型。在確診後6年有半數可發生這種轉化,屍檢資料可見90%的病例有部分病灶轉化為其他類型。故在病情進展時應給予適當化療。
可選用的化療方案為COP、COPP,必要時可用CHOP,有效率為60%~90%。加用局部照射後相當多的病人可長期生存。前已述及Ⅰ、Ⅱ期病人絕大多數
可通過綜合治療治癒。Ⅲ期病人5年生存率在70%~75%,5~10年生存率60%,中數生存期7~8年。Ⅳ期病人預後較差。目前尚無充分資料證明通過化療能使生存率進一步提高,但在病情發展時,為了緩解症狀,應及早給予化療及必要的其他治療。
C.干擾素及阿地白介素(白細胞介素-2):已有資料說明干擾素α和阿地白介素(白細胞介素-2)對低度惡性NHL有效,可以首選或在化療失敗時選用。由於有的研究說明干擾素除通過免疫調節以外還具有促分化和細胞毒作用,所以也可與化療並用。
D. 輔助應用單克隆抗體:針對B淋巴瘤細胞表面CD20研製的單克隆抗體利妥昔單抗(美羅華)已經在各國包括我國進行臨床試驗,並取得令人鼓舞的結果。我們在 30例CD20 的NHL中應用利妥昔單抗(美羅華)375mg/m2,每週滴注1次,連續4周後,14例PR,有效率46%。國外應用利妥昔單抗(美羅華)和CHOP並用,在166位淋巴瘤病人中有效率在96%以上,生存時間也有延長。新發展的單克隆抗體zevalin療效甚至超過利妥昔單抗(美羅華),目前正在臨床試驗中。
(2)治療效果:如前所述,對低度惡性淋巴瘤不同專家對治療持不同意見。Rosenberg認為對這類病人實際上任何治療都難達到完全治癒。但多數學者主張在早期(Ⅰ、Ⅱ期)應首先採用放療。Ⅰ期照射受侵淋巴結區,Ⅱ期作全淋巴結照射,10年治癒率可達83%。Stanford大學對於Ⅲ期病人治療的報告也很受重視。他們對病人進行仔細的分期檢查(半數作了開腹探查),並進一步將病人分為侷限Ⅲ期(無B症狀、侵犯部位小於5處、最大腫塊<10cm)和廣泛期。通過全淋巴結照射和部分病人全身照射+自體骨髓移植,侷限期病人15年無病生存率達88%。其根據是復發病人多發生於淋巴結區,故全淋巴結照射可使病人治癒。但廣泛Ⅲ期的15年生存率則只有30%。
Bitran等應用COPP治療34例,50%達完全緩解。 CHOP方案對這一類病人的效果也較好,Mekelvey等最初報告,完全緩解率結節性低分化淋巴細胞型為76%,結節性混合細胞型為78%。而CHOP 方案的結果則分別為71%和64%。Cabanillias等報告美國MD Aaderson醫院的結果,經CHOP誘導緩解並給鞏固治療的病人5年無病生存率為67%,認為較強的聯合化療比單藥或其他比較保守的治療要好。 CHOP化療加放療,5年生存率為64%,而單放療的只有37%。
中晚期(Ⅲ、Ⅳ期)病人過去20年間已積累了很多經驗,這組病人應以化療為主,而且通過強烈化療可使相當部分病人得以治癒,但適當配合放療,尤其是有較大腫塊的病人,仍然是成功的關鍵之一。美國NCI的首選方案是Pro- MACE/MOPP,然後再給達到完全緩解(CR)的病人全淋巴結照射24Gy,有78%的病人可達CR。CR病人4年無病生存率為86%,但有14%復發。C-MOPP,也是一個比較常用的方案,對於濾泡性混合細胞型的病人CR率為72%,中位緩解期為7年左右。先給CHOP-B以後再照射受侵淋巴結區的Ⅲ期病人CR率為74%,Ⅳ期為57%。4年生存率Ⅲ期病人為64%,Ⅳ期為48%。M-BACOD對於晚期濾泡性小裂細胞型的療效也較好,5年生存率為40%。
近年來有些新藥對低度惡性淋巴瘤有效。其他如Hainsworth等報告口服依託泊苷(鬼臼乙叉甙、VP- 16)50mg/m2,1次/d,連用21天有效率達67%,中數緩解期為8個月。Similar等應用口服蒽環類藥物伊達比星(4-去甲氧基柔紅黴素) 治療低度惡性淋巴瘤均受到重視,可在對常用化學治療藥物耐藥時選用。
2)中度惡性淋巴瘤:中度惡性淋巴瘤可佔NHL的60%,比較典型的代表是瀰漫性大細胞淋巴瘤。在西方國家大部分為B細胞來源,但可有20%為T細胞來源,這些病人有時被稱之為“外周T細胞淋巴瘤”。在這組病人中T、B來源並不是決定預後的主要因素。多數學者認為,影響進展性NHL預後的重要因素有:病人的一般狀況,腫塊是否超過10cm(特別是消化道的NHL),多處(如 2~3處)結外器官受侵、B症狀(指發熱、盜汗及體重減輕)及血清乳酸脫氫酶是否超過4μmol(S.L)。年齡也是一個影響預後的因素,可能與對治療的耐受性有關。
傳統上對於侷限期病人首先給予放療(35~40Gy/4~5周),但英、美的權威單位都認為即使照射45~50Gy,仍會有相當多的病人在照射野內復發。對於臨床分期為Ⅰ、ⅠE的病人,放療的5年生存率為65;對Ⅱ、ⅡE的病人則只有25%。經過CT檢查或剖腹探查確定為Ⅰ期的病人,治癒率可達75%~100%。目前多數學者同意這組病人以綜合治療為主,放射加化療可在相當程度上提高治癒率。
(1)放射治療:在 NCL對中、高度惡性淋巴瘤的改進分期中,Ⅰ期病人根治性放射治療佔有重要地位。所謂根治性照射是指腫瘤所在區域的照射劑量達到45~50Gy,並加下一淋巴區的預防性照射35~40Gy。對於Ⅱ、Ⅲ期病人則應在化學治療之後作為鞏固治療,或在化學治療失敗時作為解救治療。
(2)化學治療:
A.中度惡性的NHL的化療方案:一般完全緩解率在50%~80%,
與病人的病期、既往治療及各亞型有關。對於瀰漫性組織細胞型,CHOP、COMA或COMLA方案的療效較好。其他如ProMACE-MOPP、CVP-ABP二組互不交叉耐藥的方案交替使用,以及BACOP等也都有很好的療效。
其他方案,如所謂的“第三代化療方案”——m-BACOD、COP-BLAM、MACOP-B及Pro-MAC/CytaBOM等療效也都比較肯定。但較近有不少資料說明這些新方案的遠期結果並不一定優於CHOP和BACOP。近年來,很多研究單位對各種化療方案的近期和遠期結果作了對比研究。
對晚期(Ⅲ、Ⅳ期)病人近十餘年來在治療上也有較大的進步,通過積極治療有50%以上可得治癒。常用方案為C-MOPP、BACOP及COMLA(或 ACOMLA)。在治療策略上首先應選用細胞週期非特異性藥物誘導緩解,以後再給細胞週期特異性的抗代謝物以清除骨髓中殘存的瘤細胞,這樣可使病人長期完全緩解(CR)。比較新的化療方案尚有HOAP-bleo(阿糖胞苷、長春新鹼、多柔比星(阿黴素)、潑尼松及博來黴素),主要用於CHOP治療後不能達 CR的病人,在CHOP和HOAP-bleo以後也可換用IMVP16(異環磷酰胺、甲氨蝶呤、依託泊苷(鬼臼乙叉甙))以進一步鞏固及消除殘存的腫瘤細胞。
B.化療的劑量強度(dose intensity):近年來對化療的劑量強度,即在一定時間內按體表面積所給予的總劑量與療效的關係討論很多。費施爾(Fisher)等對幾種化療方案 CHOP、M-BACOD、MACOF和ProMACE-CytaBOM作了隨機對比研究,認為這些方案對中度惡性淋巴瘤的療效差別不大。但Meyer等通過溫習以往大量文獻報告,14組共2300例淋巴瘤治療的結果,認為化療藥物的劑量強度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並且與遠期生存相關。同樣,Kwak等複習美國斯坦福大學應用CHOP、M-BACOP或MACOP-B等方案治療的115例,指出在前12周內阿黴素的劑量強度與療效及遠期生存相關。自體骨髓及造血幹細胞移植對中度惡性淋巴瘤的治療有一定適應證。一般在首次誘導達到完全緩解後開始效果最好。病人可得到高劑量強度的化學治療和全淋巴結照射或全身照射,提高治癒率。對於復發或治後達不到完全緩解的病例,也可通過自體骨髓移植或造血幹細胞輸注給予高劑量化療及全淋巴結照射,從而達到較好的療效。集落刺激因子的廣泛應用對劑量強度的提高也相當有益。
C.輔助應用干擾素:另一重要研究是Smalley等(1992)應用CHOP加干擾素 α2a(在每28天1週期的CHOP中於第22天給予600萬U/m2,1次/d)治療晚期中度惡性NHL的對比研究,完全緩解率CHOP為29%,Ⅰ -CHOP為32%;2年生存率CHOP為46%,療效與遠期生存相關。對於復發或治療後達到完全緩解的病例,可通過自體骨髓移植或造血幹細胞輸注給予高劑量化療及全淋巴結照射,從而達到較好的療效。集落刺激因子的百分數,Ⅰ-CHOP為71%;總生存率CHOP為79%,Ⅰ-CHOP為87%。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加用干擾素對近期和遠期療效有益,但需進一步觀察。
D.手術治療:對於消化道和泌尿生殖系統的中度惡性淋巴瘤如有可能仍主張採取手術治療。一方面可以消除大的腫塊減輕腫瘤負荷有利於進一步化療;另一方面可避免穿孔、出血、高血尿酸等併發症。
3)高度惡性淋巴瘤:
(1)化學治療:高度惡性淋巴瘤以化療為主(表5)。Longo等對比了Pro MACE-MOPP和ProMACE-CytaBOM治療晚期瀰漫性進展型NHL的結果,認為Pro MACE-CytaBOM的近期和遠期結果均優於前者。Carde等對比了CHVmP加放療和CHVmP-OB加放療,治療Ⅲ、Ⅳ期中度和高度惡性NHL 的結果後者的完全緩解率較高,但生存率無差別。Fisher發表的多中心對比研究說明第三代化療方案的療效與CHOP對比,並無顯著優越性。在國際工作分類中Ⅰ.淋巴母細胞型和J.小無裂細胞型當前治療比較困難。多數病人就診時已屬Ⅱ、Ⅲ期。治療上應以化療為主,如第三代化療方案ProMACE- CytaBOM、CHOMP、APO等。淋巴母細胞型多數或早或晚將合併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應按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治療,採用LSA2-L2方案。
由於高度惡性NHL很多伴有中樞神經受侵,故應注意給予預防性鞘內注射或全顱加全脊髓照射。自體骨髓移植及造血幹細胞輸注在有條件時也可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遠期治癒率。
成人高度惡性淋巴瘤治療相當困難,但化學治療對兒童病人療效較好,有效率可達85%~95%,大多在1年內復發。目前較好的方案是LSA2-L2,對比較侷限的病人可使90%長期生存,廣泛期也有60%~80%長期生存。另一方案APO療效也較好,2年生存率可達82%。但成人患者的療效則遠遜於兒童。 APO方案可使95%~98%患者達到CR,60%~75%長期無病生存。Levine等將LSA2-L2方案做了適當改進,對成人淋巴母細胞淋巴瘤患者的CR率為73%,但有36%的CR病人可復發,中數生存期為3.5年。在化療後對受侵淋巴結區給予照射也正在研究,3年生存率可達56%。
淋巴母細胞型淋巴瘤大多是T細胞淋巴瘤,常發生於青少年和壯年,在病程中較早有骨髓受侵,發展迅速。常並有縱隔大腫塊和中樞神經系統受侵。其治療應按預後不佳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原淋巴細胞型)處理,即強烈化療誘導緩解,並給予較大腫塊以局部照射;以後在2~3年內多次鞏固化療,以爭取及維持完全緩解,並最好給予預防性顱照射或脊髓腔內甲氨蝶呤治療。例如Weinstein等先用長春新鹼、多柔比星(阿黴素)、潑尼松誘導緩解,以後每3周給予長春新鹼、多柔比星(阿黴素)、潑尼松、巰嘌呤(6-巰基嘌呤)、門冬酰胺酶及鞘內甲氨蝶呤作為鞏固治療直到完全緩解,共維持到24個月。他們並同時給顱照射,在19 例中18例達完全緩解,8例並曾作過縱隔照射。隨訪時間最短20個月,最長72個月,只有3例中樞神經系統復發。估計2~6年生存率為63%。
Burkitt 淋巴瘤原來發現於非洲,目前在世界各地均有散發病例。病人多為兒童,易侵犯面頸部和卵巢、骨及骨髓、腸道等。病程急驟,如不治療可迅速致命。 Burkitt淋巴瘤屬於B細胞淋巴瘤。無論早、晚期最好的治療是化學治療。比較突出的方案是COM和COMP方案。如有腹部腫塊應給予局部照射。齊勒 (Ziegler)等報告完全緩解率為95%,其中半數以上可得治癒。
瀰漫小無裂淋巴瘤(非Burkitt)也屬高度惡性,約佔瀰漫性淋巴瘤的百分之幾。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主要應用ProMACE方案治療,完全緩解84%,其中有14%後來復發,長期生存率為67%。但這種小無裂淋巴瘤與 Burkitt在病理上殊難鑑別。其要點是Burkitt淋巴瘤細胞高度均一,而此種則不均一。兩者臨床進展都較快,增殖比例大。通過分子生物學檢查可進一步鑑別,Burkitt淋巴瘤大都有(17/18)myc基因的重組,而非Burkitt小無裂淋巴瘤則無(0/11)。
皮膚T細胞淋巴瘤的治療近來亦有一定進展。Winkler和Bunn曾統計各種單藥和聯合化療方案對這類腫瘤的療效。但各種不同類型間差異很大。
目前認為,對於局部病變以氮芥局部塗抹和電子束治療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對於皮損較重或有淋巴結、內臟受侵的病人應給予全身化療和必要的放射治療。美國 NCI對於Ⅰ-Ⅱ期病例均先給局部氮芥塗抹(氮芥10mg溶於50ml水中塗於患處)或作電子束照射,總量3200cGy。對於Ⅲ-Ⅳ期病變則給電子束照射及CAPO化療。本院的方案亦相近,Ⅰ、Ⅱ期病變給予局部塗氮芥,1次/d,1年後改為隔天1次。如達完全緩解則只給予中藥扶正。如只達部分緩解則繼續塗藥,若病情發展則給COPP化療。Ⅲ-Ⅳ期病人的治療是局部氮芥加COPP化療共6週期。對完全緩解病人則只給中藥扶正,部分緩解病人則繼續給予 COPP治療。我國創制的抗癌藥物嘧啶苯芥(合520,嘧啶苯芥)對皮膚T細胞淋巴瘤也有相當好的療效,局部及全身給藥可使半數以上病人達到完全緩解。甘磷酰芥(M-25)對此病也有效,目前尚在進一步觀察中。
高度惡性的淋巴瘤雖然對化療敏感,但有的遠期療效不佳。大細胞免疫母細胞型的治療一般認為和前述瀰漫性組織細胞型(瀰漫性大細胞型)的治療相同,療效也較好。因之目前較多的學者認為,應移入中度惡性組中去。
原發於中樞神經系統的淋巴瘤約佔腦腫瘤的2%,也佔全部淋巴瘤的2%。與免疫功能缺損有關的淋巴瘤侵犯中樞神經系統的較多,其中包括AIDS引起的淋巴瘤,應歸入高度惡性。多數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為B細胞來源,常侵犯額葉或深部腦組織,可為多發性。臨床表現主要是頭痛、視力障礙(視物不清、複視等)、記憶力減退、噁心嘔吐、抽搐等。檢查可見視盤水腫,一側無力,視野缺損和腦神經障礙。腦脊液蛋白增高,但細胞正常,CT或磁共振可顯示病灶。最好的治療是全顱照射40Gy,在原發病灶再加15Gy,由於脊髓受侵的機會只有4%,所以多數學者不主張脊髓預防性照射。但可加做全身化療如CHOP、高劑量甲氨蝶呤、 DHAP(地塞米松、高劑量阿糖胞苷、順鉑)及羥基脲、丙卡巴肼(甲基苄肼)、洛莫司汀(CCNU)和潑尼松等。
(2)放射治療:目前一般主張按以下原則實施放射治療。
A. 發生於鼻咽和扁桃體的患者:應照射整個咽淋巴環、雙頸淋巴區。鼻咽部惡性淋巴瘤還應包括顱底。如中下頸部受侵,則加照同側或雙側腋下淋巴引流區。5~6周總劑量45~55Gy。發生於咽淋巴環的惡性淋巴瘤,約1/3可有腹腔內淋巴結受侵;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防治研究所統計侵犯咽淋巴環的NHL100例,腹腔受侵的為34%。因此這類患者有必要加腹部照射或化療。
B.少數發生於消化道、泌尿道或脾臟的惡性淋巴瘤,在手術切除後也可照射局部、脾臟及鄰近淋巴區。單獨手術的療效很差,應加用化療及放療。
C.發生於縱隔的腫瘤,往往易侵犯肺組織,應首先開胸探查以明確侵犯範圍及病理類型,儘可能切除腫瘤。照射野除腫瘤所在區域外,還應包括周圍一部分肺組織。在瘤體縮小後,應適當縮小照射野。
D.發生於骨的惡性淋巴瘤無論單發或多發,均可進行放療。照射野包括受侵骨骼的全長,但不超過關節面。
E.發生於神經系統的惡性淋巴瘤,應首先進行探查明確病變範圍,並作減壓術。以後按受侵部位照射,一般因其向外轉移的機會很少,可不作淋巴引流區照射。
F. 蕈樣黴菌病應用高能電子流全身照射效果亦很好,一般選用4Me(2~6Mev),源皮距3m,在皮下0.5cm為最高能量區,在1cm內能量可完全被吸收。每4~5周照射量30~40Gy,分前後野及二側野照射,每天劑量可由0.5Gy開始,根據反應加至2Gy。照射時患者站立,足跟墊起,身體重要部位如晶體和指趾甲用1mm厚的鉛罩保護。全身照射後皮膚皺褶處如腋下、腹股溝、女性乳腺區、指縫、臀部皮膚皺褶等處劑量可略低,可再用100kV X線機加照空氣量5~6Gy。
(3)手術治療:無論從患者能夠接受的程度和遠期結果來看,在惡性淋巴瘤的治療中放射和藥物治療都佔比較重要的地位,但外科治療仍有一定適應證,特別是消化道和胸內的淋巴瘤。其他結外惡性淋巴瘤如骨、腦、脊髓、乳腺等在必要和可能時,亦可手術治療。個別較大的淋巴結經放射或化療縮小到一定程度後,由於大量纖維組織形成,血運不佳,中心缺氧,因之很難再繼續縮小,在觀察一定時間後可手術切除。
4.NHL可能發生的一些特殊情況及其處理
1) 上腔靜脈壓迫綜合徵:多發生於縱隔NHL。急性上腔靜脈壓迫徵應作為急症處理,除給予氧吸入、利尿藥及氫化可的松以外,最好給予快作用的週期非特異性藥物,如氮芥、硝卡芥(消瘤芥)、環磷酰胺或多柔比星(阿黴素)等。最好不先做放療,因放療可能引起充血水腫,以致呼吸壓迫加重。但經化療病情緩解後最好加用放療。注射化療藥物最好由下肢衝入,以免因上肢靜脈迴流不暢而引起廣泛的靜脈內膜炎。
2)椎管內壓迫:可作為首發症狀,也可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脊髓急性受壓應作為急症處理。硬脊膜外的惡性淋巴瘤,可伴有或不伴有骨受侵或脊柱旁腫塊。患者大多感背痛、肢體麻木、四肢無力、大小便失禁。腰椎穿刺可有壓迫的表現,通過CT、MRI或脊髓造影可以比較明確地定位。
一般應立即進行椎板切除,並取活檢,以解除脊髓的壓迫,爭取功能的恢復。以後給予放療每4周35~40Gy。如無條件手術,可給較大劑量的氮芥或環磷酰胺,以後再做放療。
3) 感染:很多患者到了晚期,免疫狀況低下,而很多抗腫瘤藥物和激素又都是免疫抑制藥,放療也有免疫抑制作用,特別是照射肺部時可使局部組織抵抗力低下,因之很易併發感染。比較重要的是一般細菌感染,真菌感染尤其是常見的白色念珠菌和新型隱球菌,主要好發部位是肺和腦膜。其次是病毒感染,尤其是青年患者很容易發生帶狀皰疹。
處理原則首先是應當重視扶正治療和皮膚、呼吸道及消化道的衛生。一旦發生,則應給予及時處理。呼吸道的一般感染通常給予中藥野菊花、金銀花、薄荷煎劑霧化吸入,服用或注射根據病原菌選擇適當的抗生素。真菌感染則需給予氟康唑或酮康唑等。帶狀皰疹一般主要是預防繼發感染,近來有人報道干擾素、阿糖胞苷具有抗病毒作用,同時對淋巴瘤等亦有抑制作用,對於惡性淋巴瘤併發的帶狀皰疹也起到較好的治療作用。
4)發熱:惡性淋巴瘤的發熱有時在鑑別上很困難,究竟為全身症狀之一,還是合併感染,需要經過比較全面的檢查(包括細緻的查體和各項常規檢查、血和尿培養、胸片、腹部CT、肝功能、抗鏈球菌溶血素“O”凝集試驗、細胞免疫檢查等)及觀察始能肯定。
對於長期不明原因的發熱,很多單位試用廣譜抗生素及氫化可的松靜脈滴注,連續3~5天,以保護患者避免過分消耗。小劑量的抗過敏藥及解熱藥如異丙嗪(非那根)、氯苯那敏(撲爾敏)、吲哚美辛(消炎痛)、孕烯諾龍(抗炎松)等亦可達到退熱的目的。但這些治療常常可以掩蓋矛盾,因之只能暫時應用。中藥清熱解毒和滋陰涼血中藥對退熱有一定的作用。
5)貧血:惡性淋巴瘤的嚴重貧血,常常是預後不佳的表現。處理上除給予輸血以外應儘量查明有無骨髓受侵、溶血等因素,根據情況給予治療。骨髓受侵時,可用合併化療,但劑量應偏低。有溶血因素時可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治療。如有脾功能亢進,則應考慮手術。扶正中藥及睪丸激素對糾正患者的慢性貧血有益,但根本的治療還是對腫瘤的充分控制,從而促進患者的貧血得到糾正。必要時可選用紅細胞生成素 (EPO),對糾正腫瘤病人的貧血有良好作用。
6)血尿酸升高、尿酸結晶:惡性淋巴瘤在晚期或經有效治療後可有血尿酸升高和尿內排出量增多,甚至在泌尿系統形成結晶導致梗阻、無尿。
在治療前應當常規檢查腎功能、血尿酸和尿常規。對於病變廣泛或血尿酸較高的患者,在治療前及治療中應服用別嘌醇100mg,4次/d,並保證有足夠的液體攝入。服用鹼性藥物對防止尿酸結晶也有幫助。
7) 穿孔、出血:胃腸道惡性淋巴瘤在病情發展和治療過程中可發生穿孔、出血。所以應當警惕和預防這種可能。一般治療應緩慢進行,而不要給予衝擊治療,以促使機體的修復跟上腫瘤的崩解。對於治療前大便隱血即為陽性的患者,可適當給予止血藥,同時治療更應慎重。一旦發生穿孔或出血,應儘快手術治療。
8)妊娠和生育:對於一般狀況良好治療後處於長期緩解的患者影響不大。有人統計3212例病人(其中女性佔58%)經治療後長期生存所生3687個活嬰中,有缺陷的佔3.7%。而且對病情及治療無不良影響。我們有不少兒童患者治癒,成年後結婚並正常妊娠,其子女均正常。
但是對病情尚不穩定或正在治療的患者,妊娠常給患者帶來過重的負擔,甚至促使疾病迅速惡化。從患者的具體情況考慮,如在早妊期間患惡性淋巴瘤應引產,因放射和化療可能對胎兒有影響;如在妊娠後期可觀察,病情加重則引產。治療後應避孕至少2年再考慮生育問題。男患者經放射及大量化療後可有精子缺少,也最好至少避孕1~2年,但以後仍有正常生育能力。
9)胸膜腔及心包積液:腫瘤發展侵犯胸膜或心包引起的積液應給予化療,有的患者全身用藥即可控制,有的患者需在儘可能抽盡積液後注射氮芥、多柔比星(阿黴素)、順鉑或阿地白介素(白細胞介素-2)等。劑量一般應根據積液量、發生的時間及漿膜吸收情況而定,通常高於常用靜脈注射量。通過2~4次腔內注射大多可收到較好的控制作用。有的患者漿膜積液是由於鄰近組織較大的腫塊,則最好在積液控制後加用放療。
有的患者因放射後或鄰近組織壓迫淋巴迴流受阻而有積液,通常為漏出液,應與腫瘤侵犯引起的滲出液鑑別。
國際非霍奇金淋巴瘤預後指數,有助於指導選擇治療方案及評估預後。高危病例可選擇強化的聯合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