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吃的食物
①新鮮的或工廠包裝的未被洪水汙染過的食品;
②燒熟煮透的現場加工食品;
③加工後常溫下放置時間不超過4小時的熟食品:
④潔淨水漂洗過的蔬菜、水果;
⑤因洪水造成糧食、水果、蔬菜輕度黴變或腐爛的,經過適當挑選和處理,如經過清洗、加熱或去皮等處理加工後的。(2)不能吃的食物
①被洪水浸泡過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頭類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罐頭類食品也應當用潔淨水清洗外周後方可食用;
②已死亡的畜禽、水產品;
③被洪水淹過的己腐爛的蔬菜、水果;
④來源不明的、非專用食品容器包裝的、無明確食品標誌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⑤嚴重發黴(發黴率在3O%以上)的大米、小麥、玉米、花生等;
⑥其他已腐敗變質的食物和不能辨認是否有毒的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