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需滿足的條件
(1)雙獨夫妻者
以往規定,已婚夫婦本身都是獨生子女,且婚後只孕育一個孩子(即雙獨夫妻),可申請。
(2)子女死亡
若僅有的一個孩子死亡,那麼夫妻可依法生育第二胎。
(3)子女喪失勞動能力
夫妻間只有一個孩子,並且經過衛生部位制定的檢測機構確定其無勞動能力的如精神疾病患者等。
(4)烈士之後或重等傷殘軍人
革命英烈的親生兒女或者傷殘級數為二級的軍人,如果只孕育一個孩子,可擁有二胎的資格。
(5)從事特殊職業
從事礦井挖採工作的工齡超過5年,且繼續在崗位上的,只有一個孩子,可擁有資格。
(6)特殊群體
·夫妻倆均是少數民族,且生活的聚居地得到至少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家裡可以生兩個孩子。
·港澳臺和華僑人員,其子女都不在大陸生活的,也可進行申請。
·夫妻雙方都華僑,只要有一方在大陸生活不超過6年的,子女為一個。
·離婚重組家庭,一方育有一個孩子,另一方沒有生育史,婚後可申請生二胎。
(7)農業戶口
·夫妻雙方都是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者。
·只有女兒的家庭,如果招進了入贅的女婿,且婚後只有一個女孩的,即可生二胎;如果女兒超過2個,只允許一個女兒生二胎。
·夫妻有一方是獨生子女,且其父母親也是獨生子女,可生兩個孩子。
·男方家裡只有其具有生育能力,具備申請二胎的資格。
·人均擁有超過5畝沿海墾區的,只有一個女兒的家庭,可以申請。
·從事遠洋漁業超過5年且一直工作,家裡生育一個女兒的。
2.年齡規定
女性申請者的年齡要在25週歲以上,並且兩個孩子的年齡至少要相差四歲。女性超過28週歲的,其間隔可縮短兩年。
3.政策新變化:單獨夫妻者
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目前一些省份“單獨二胎”政策已開始實施,有望全國普及,即夫妻雙方有一個人是獨生子女(即單獨夫妻),就可以申請生第二個孩子。具體規定各地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