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際沒有完全放開生二胎的政策,各地對二胎政策的規定也都不相同,所以二胎準生證辦理條件也存在差異。以江西省為例,二胎準生證辦理條件有哪些呢?
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夫妻必須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情況: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獨生子女死亡的;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鑑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採礦作業5年以上,並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1個女孩的;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個子女的;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定居的;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1個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雙方均為農民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個女孩的; 2、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只生育1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許1人;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1個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並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個子女的。
此外,再生育一胎婦女的年齡不得低於25週歲;再生育一胎的間隔期不得少於4週年。生育婦女的年齡超過28週歲的,再生育一胎的間隔期可縮短至2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