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證:根據香港入境處給內地人在香港生子的申請程序,還在在香港出生後,42天內帶相關證明到醫院對應區域出生登記處免費登記,得到《出生證明書》,憑此可獲得“香港居留權”,進而成為永久公民。
辦理需要的證件有:父母雙方的護照或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嬰兒姓名(英文名字一欄可以寫上寶寶的拼音,是粵語發音的拼音作為英文名字) 需要嬰兒的父親或者母親親自前往。
11歲以後便可申請辦理香港身份證。
2、回港證:過香港關的時候用的(是簽發給已取得居港權或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籍香港居民,或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區的護照或旅遊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國內地及澳門之用,通常只有新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或十一歲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需要申請回港證。)
1)帶著寶寶及寶寶的開眼白色證件照2張
2)出生紙
3)父母結婚證書
4)父母證件正本(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諮詢香港出入境處,父母一方的證件就可以辦理,但需要結婚證書)
5)填ID641表
6)擔保人身份證副本及擔保書填ID73a表
7)即日辦妥。
8)地址: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中環海港政府大樓 2/F TEL: 28523047 需要父或母攜帶寶寶前往辦理(早晨九點開始辦公)
3、回鄉證:過深圳關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或回鄉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是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及澳門居民進出中國內地所用的證件。)
1)帶著寶寶及寶寶的開眼白色證件照2張
2)出生證、回港證
3)父母是內地人士帶戶口本/身份證/護照
4)所有證件(文件)複印2份(需用A 4複印)
5)有效期3年,12個工作日可取;臨時的當天下午5點可取,只能使用1次有效期3個月。
6)取證件可以由父親或者母親去取,寶寶不用帶去。(在旺角中國旅行社取)
7)地址:上環中國旅行社 (回港證對面馬路,過天橋就到)
注意:辦回港證和回鄉證要抱著寶寶去的
關於辦理證件,嬰兒的是5種:出生證(在醫院所屬轄區的政府機關辦理,當天可取);回港證(同前,當天可取);回鄉證(內地父母的統一去旺角中國旅行社取,3個月內1次出入境回鄉證當天可取;3年有效回鄉證需5個工作日後取);護照和身份證(只要小孩不出大陸和港澳臺,可以不辦理;如果要辦理,則需要19個工作日可取);以上的回港證和護照,身份證需要香港擔保人的。除出生證外,其餘證件辦理時,寶寶一定要抱去受理處。所以建議家屬2人陪同比較方便,如果剖腹產的話,還沒恢復就要去辦證件,很辛苦的。
大人的證件:孕婦經過香港醫生證明可以申請延期1周-2周,產婦則可申請4周延期。(內地人士統一在灣仔告士打道出入境受理,可由家屬代辦,需寫委託書)。陪同家屬也可辦理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