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正是有了這條修正案,吸引了一些中國夫婦千方百計將新生命誕生在大洋彼岸。對於孕媽媽們來說,赴美生子不僅可以讓孩子獲得美國籍,還能夠讓孩子享受美國教育,她們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撫養一個孩子在國外長大,讓孩子順利地在國外讀書、工作、享受福利保障,並不是想象中那麼簡單。赴美生子的費用非常高,經事實證明,大陸赴美生子數增至1.5-2萬人,費用漲幅10%,父母不能盲目的選擇赴美生子,要多瞭解相關的知識和政策,客觀的對待。按規定,美國公民在16 週歲以後,如果沒有在美國工作,沒有繳納定額的稅,就只能享受最低等的福利,數額極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