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發性呼吸暫停:
當胎兒或新生兒發生低氧血癥、高碳酸血癥(若胎盤循可不升高)和酸中毒時,呼吸和心率增快,出現機體血流環及其氣體交換無礙,重新分佈即選擇性血管收縮,使次要的組織、器官(腸、腎、肌肉、皮膚等)血流量減少;而供給生命器官(腦、心肌、腎上腺)的血流量增多,以優先增加其供氧量。胎盤血流量亦增加(有臍帶-胎盤循環障礙者除外),有助於增加氣體交換。
(二)繼發性呼吸暫停:
如果在原發性呼吸暫停階段病因未解除,以後又出現深慢而不規律的呼吸,青紫加重或轉蒼白,心率更慢,血壓和心搏出量逐漸下降,心功能降低,生命器官的供血量也減少,呼吸越來越淺,最後停止。心率更慢,血壓更低,肌張力消失,可發生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腦損傷。在本階段,患兒對刺激無反應,不能自發地恢復自主呼吸,必須即刻開始正壓通 通氣給氧。窒息時各項指標的消失順序依次為:顏色、呼吸、肌張力、反射、心率。復甦時各項指標的恢復順序依次為:心率、反射、顏色、呼吸、肌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