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辦理的婚育證明,僅在辦證機關所在縣(市)範圍內有效,有效期不超過三年。不可能是長期有效的,因為機構也不能長期證明你是未婚還是已婚是吧,自身情況也是有變化的,三年的時間會發生很多的事情。如果婚育證明過期了,過期了就不能用了,這個時候需要重新開證明。
另外,如果是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那麼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三到四個月,不過有的地方開的時候,大家可以要求時間長一點。
總而言之,婚育證明是有一定的限期,如果有效期滿的,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辦應當通知育齡婦女在期滿前回戶籍所在地換領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