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空腹,將50克葡萄糖溶於250ml水中1次服下,隔1小時後測血糖。血糖值≥7.8mmol/L者,再作糖耐量試驗(OGTT)以確定診斷,即將100克葡萄糖溶於3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實驗結果以測靜脈血為準。依據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NDDG)推薦的診斷標準,空腹血糖 5.8mmol/L,1小時血糖10.6mmol/L,2小時血糖9.2mmol/L,3小時血糖8.1mmol/L,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於或等於以上標準則診斷為GDM。OGTT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可診斷為糖耐量低減(IGT)。
對於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人群,如有糖尿病家族史、體重指數大於24、有高血壓史、前次妊娠有GDM史、巨大兒分娩等孕婦在初診時應進行糖篩查,在孕30~32周可重複篩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