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的醫院普遍使用衛生部關於妊娠期糖尿病診斷的行業標準,即孕早期空腹血糖正常的準媽媽,建議在懷孕24~28周進行75g正規糖尿病試驗,監測空腹及喝糖後1小時及2小時的血糖水平。若3項中任何1項達到或超過限定值,即空腹血糖及服糖後1小時、2小時的血糖分別為:5.3mmol/L、10.0mmol/L、6.7mmol/L,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孕期的空腹血糖是小於5.8,糖篩查實驗50g,一小時後血糖小於7.8,大於等於7.8為糖篩查異常,需要進一步進行糖耐量實驗。
通俗地說就是人體對葡萄糖的耐受能力。醫院通常會對疑似糖尿病患者進行糖耐量測試,如果糖耐量試驗服糖後2小時血糖介於7.8至 11.1毫摩/升,表明機體糖耐量能力減低,也就是說身體對糖的吸收和利用比正常人差了。 糖耐量減低無明顯不適感但一定不可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