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驟
1.首先我們領取結婚證的時候是雙方一起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的,這是對於兩個人來說很重要的東西。但是結婚證有時候一年半載的也不會用到,所以就會拿來壓箱底或者放在甚麼隱藏的地方,等到要用的時候卻怎麼找也找不到。這時候不要焦急,因為結婚證是可以重新補辦的。
2.如果結婚證是在男方家的民政局辦理的,那麼雙方還是去原來的民政局辦理,因為別的登記處是無權補辦的。去的時候也不一定必須雙方都去,但是要把手續和證件帶齊全。
如果是委託人去辦理的話,委託書就要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和登記的地方、現在的婚姻狀況、委託的緣由、還有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還應該當時提交他(她)本人的身份證。
3.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是雙方至今還是維持著結婚現狀的,帶好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兩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如果沒有照片的話就在去民政局的時候可以現場拍攝的)
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帶上以上物件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了。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就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的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民政局辦結婚證。
4.結婚證丟了還要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條件是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二寸)三張;雙方工作的單位或街道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5.補辦的結婚證內容和原證是一樣的。結婚證兩本全部丟失的,會按照原始登記檔案的內容補辦,是不會出現“兩本結婚證的日期不一樣”的這種情況。
如果只是丟失了一本,有另一本也是可以用的。
6.所以說結婚證補辦是可以的,有的朋友丟失了不需要太著急。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它是證明兩個人修成正果的意義,該好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