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1.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b、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打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
(1)手術證明
(2)費用憑據
二、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三、 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 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採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
至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