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況下,妊娠早期(孕12周左右),孕媽應該做一次B超檢查。孕媽應避免過早做B超,或是多次做B超。過早做B超,有可能會震盪到脆弱,剛形成的胚胎,不利於胚胎髮育。妊娠早期做B超,是為了明確是否妊娠及妊娠天數,為確定預產期提供可靠依據,並及時發現胚胎髮育是否異常。
第二次B超檢查一般安排在妊娠中期(懷孕20周左右),此時宮內羊水相對較多,胎兒大小比較適中,宮內有較大的活動空間,對B超檢查來說,有較好的對比度,可以清晰地看到胎兒各個器官。較明顯的畸形,如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腦積水,脊柱裂,腹壁缺損,四肢短小,多囊腎,消化道閉鎖等容易被發現。如果有必要,可以及時進行治療或終止妊娠。
第三次B超檢查應該安排在妊娠晚期(孕28周左右),主要了解胎兒在宮內的發育情況和再次檢查胎兒有無畸形。因為有一些疾病在妊娠中期,B超檢查不一定能及時發現。
如果孕媽超過預產期兩週還沒分娩,醫生可能會建議再做一次B超,以瞭解胎盤、羊水、胎位等情況,有助於醫生決定何種分娩方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