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主要有2種,一是所有出生的正常新生兒;二是對具有聽力障礙高危因素新生兒。
聽力障礙高危因素:
1.在新生兒重症監護室48小時及以上者;
2. 早產(小於26周),或出生體重低於1500克;
3.高膽紅素血癥;
4.有感音神經性和( 或)傳導性聽力損失相關綜合徵的症狀或體徵者;
5.有兒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家族史者;
6.顱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症,外耳道畸形,顎裂等;
7.孕母宮內感染,如鉅細胞病毒、皰疹、毒漿體原蟲病等。
8.母親孕期曾使用過耳毒性藥物;
9.出生時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 或 0-6分/5min;
10.機械通氣5天以上;
11.細菌性腦膜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