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要做糖篩檢查:
1.孕婦年齡大於35歲,超重或者肥胖,患有高血壓;
2.家族中有糖尿病病史,尤其是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病史的情況;
3.曾分娩過巨大兒的孕婦;
4.孕前或孕早期曾有過血糖片噶姘或糖尿病陽性者;
5.有過胎停育史的孕婦。
以下情況下需要做糖耐:
如果糖篩結果為血糖值≥7.8mmol為糖篩查異常,需進一步行糖耐即“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方法:
1.試驗前空腹12小時,先空腹抽血查血糖,然後將50%葡萄糖注射液150ml加入100ml 水中,或將葡萄糖粉75克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喝第一口開始計時,1小時、2小時、3小時後抽血查血糖。
2.正常值標準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 mmol/L、2小時8.6 mmol/L、3小時6.7 mmol/L,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則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最重要的是: 必須喝完糖水超過1個小時才能抽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