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以下的兒童,有輕度遠視是生理現象,不需要配鏡;但如果度數過高、視力減低或伴有斜視時,就應當配鏡矯正。
2、7~16歲的學生,低度也可考慮配鏡,如有視力疲勞,視力減退或斜視時,則必須矯正。
3、成年人遠視,初次配鏡時,應不作全部矯正,因其睫狀肌由於長期的過度運用,產生肌肉肥大,如果希望於短期內全部鬆弛,常不容易,因此應逐步予以矯正。
4、老年人,當全部遠視轉為固定性時,不論看遠看近都需藉助眼鏡,但無需作睫狀肌麻痺下的檢影配鏡。
凡在睫狀肌麻痺條件下作散瞳檢影,則矯正鏡片應較實際測得的度數略低,以適應睫狀肌的生理性張力。至於減低程度的多少,並無固定的規律,比較合理的辦法是,根據隱性遠視度數,再加上1/4的隱性遠視度數,作為矯正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