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二孩生育證申請表。
2.申請人及獨生子女方父母的戶口簿;複印戶主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各1份。
3.申請人的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判決書、協議書);複印1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1份。
5.申請人所生育(收養)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複印1份。
6.獨生子女方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材料。
(1)獨生子女方父、母無再婚情況的,證明材料應寫明以下內容:該父母姓名、結婚時間、所生育子女個數,所生育子女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情況。
(2)獨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況的,證明材料應寫明以下內容:該父母姓名、身份證號;該父母每次婚姻時間、配偶姓名、婚後家庭孩子個數(包括共同生育、分別生育和收養),及子女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親生父母姓名。
7.原合法生育子女死亡的,需提供衛生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其死亡的有效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供的其生育、收養子女的情況證明。
8.夫妻雙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1張,女方單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9.以上所需證明材料,當事人非南寧市戶籍的需經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