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生育需要提交的材料:
1. 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 《再生育申請表》和雙方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3.一方是獨生子女的有效證件即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申請人承諾聲明。
視為獨生子女的應提交如下的證明:
(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發生子女死亡所在醫療機構、註銷戶籍的派出所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子女死亡證明材料。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後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
(2)收養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為界限,在此之前收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收養證明;在此之後收養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單獨夫婦一方為本省戶籍、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外省一方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