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內的特異性抗體可以抵禦病原體的感染。這是因為抗體可以和抗原結合,使抗原失去毒力或失去侵害機體細胞的能力,抗體還會協助其他免疫細胞發揮抵禦疾病的作用。從理論上講,體內如果有針對疫苗的抗體可以降低或完全消除疫苗的免疫反應。但是,這種抗原-抗體的反應一般只會影響減毒活疫苗的作用,對滅活疫苗沒有影響[1]。例如:新生兒體內有來自於母體的麻疹抗體,所以在出生後8個月以前接種麻疹減毒活疫苗,常常導致免疫失敗。這是因為減毒活疫苗包括的抗原很少,接種後必須先在體內複製,然後才能誘導機體產生抗體。可是,體內如果有針對疫苗抗原的抗體,疫苗在體內還沒有複製就被抗體消滅了。因此,減毒活疫苗不能與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同時使用,接種了減毒活疫苗後,至少2周以後才能使用含有抗體的血液製品;如果已經輸注了含有抗體的血液製品,接種減毒活疫苗(如麻疹疫苗)的時間至少要間隔3個月,血製品使用後甚至要間隔11個月才能接種減毒活疫苗[1]。但是,這種情況也有例外。體內的抗體對卡介苗沒有影響,因為卡介苗的免疫作用與抗體。對口服和鼻腔內接種的減毒活疫苗也無明顯影響,如:口服脊髓灰質炎疫苗、口服輪狀病毒疫苗、口服傷寒菌苗、鼻腔內接種的流感減毒活疫苗,因為這些疫苗只在腸道和鼻腔的接種部位複製,誘導局部產生抗體,不會進入血液。在我國,黃熱病疫苗不受血液製品的影響,因為我國屬於非黃熱病疫區,很少有人體內存在黃熱病抗體,血液製品中也不會含有黃熱病抗體[1]。因此,使用血製品後仍可以接種黃熱病減毒活疫苗。
滅活疫苗通常不受體內抗體的影響。這是因為滅活疫苗的抗原劑量足夠,進入體內後可很快刺激免疫系統產生抗體。有時(疾病暴露後預防),免疫球蛋白甚至可以和疫苗同時應用(主動-被動聯合免疫)。例如:狂犬病暴露後,可以在傷口周圍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然後再接種狂犬病疫苗;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母親所生的新生兒在出生12小時內立即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然後24小時內接種乙型肝炎疫苗。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疾病暴露後預防一般要先注射免疫球蛋白,後接種疫苗,而且兩者要注射在身體的不同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