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單獨二胎新政策常見問答
1、我的二寶1月15日出生,距離新政策出臺就差2天,能不能補辦再生育證?甚麼是“特事特辦”?
答:按照政策,浙江從1月17日開始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此前已經出生的“單獨兩孩”,屬於違法生育,不能補辦再生育證。“特事特辦”指的是為1月17日已懷孕的夫妻在6月30日前儘快辦理再生育審批。
2、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姐妹,但媽媽只生我一個,我算獨生子女嗎?
答:按照政策,這種情況並不算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前死亡。
3、“單獨兩孩”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②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雙方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因須收回註銷);
⑤夫妻近期二寸合照3張;
⑥獨生子女身份證明。
浙江省杭州市已於2014年1月17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杭州單獨二胎新政策內容和辦證指南如下:
一、杭州市單獨二胎政策內容
將杭州市“雙方或一方為杭州戶籍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增列為計劃生育特殊情況審批範圍。
二、可以申請杭州市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杭州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三、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並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後代。
四、申請生育第二胎的部門
符合申請條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計生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1)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是杭州戶籍的,向杭州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2)夫妻雙方都是杭州戶籍的。其中,①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向男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②其他戶口性質的,向女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五、辦理杭州市單獨二胎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複印件與原件;
(2)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
(3)獨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認定其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4)夫妻雙方婚育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請事先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