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脈內注射:用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溶液等適合靜脈用之注射液5~20ml溶解本品4~15mg(效價)/ml的濃度注射。
2.肌內注射:用生理鹽水5ml以下溶解本品4~15mg(效價)/ml的濃度注射。
3.動脈內注射:用3~25ml添加抗凝血劑(如肝素)的生理鹽水溶解本品4~8mg(效價)作一次動脈內注射或持續動脈內注射。
4.成人每次劑量為8mg(效價),通常每週給藥2~3次。根據患者情況可增加或減少至每日一次到每週一次。顯示療效的劑量一般為80~160mg(效價)。一個療程的總劑量為240mg(效價)。
5.腫瘤消失後,應適當加給藥,如每週一次8mg(效價)靜注10次左右。
6.治療血管瘤及淋巴管瘤:平陽黴素瘤體內注射治療淋巴管瘤:每次4~8mg,溶入注射用水2ml~4ml,有囊者儘可能抽盡囊內液後注藥,間歇期至少1個月,5次為1個療程。3個月以下新生兒暫不使用或減量使用。治療血管瘤:每次注射平陽黴素4~8mg,用生理鹽水或利多卡因注射液3ml~5ml稀釋。注入瘤體內,注射1次未愈者,間歇7~10天重複注射,藥物總量一般不超過70mg(效價)。
7.治療鼻息肉:取平陽黴素1支(含8mg)用生理鹽水4ml溶解,用細長針頭行息肉內注射,每次息肉注射2ml~4ml,即一次注射1~2個息肉。觀察15~30分鐘有無過敏反應,每週1次,五次為1個療程,一般1~2個療程。
8.腫瘤患者,尤其是惡性淋巴腫瘤患者,在初次和第二次給予本品時,應以4mg(效價)以下劑量給藥,以觀察和增強患者的耐受能力,當患者無急性反應時,方可增至正常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