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弱視被定義為眼睛沒有明顯的器質性病變。患有弱視的患者,其視力降低到0.8或更低。弱視的年齡越小,效果越好,早在1至2歲就可以開始治療。六歲前的弱視很容易治療到1.0或更高。如果超過六歲,就很難治療到1.0或以上。12歲以上的弱視一般被認為是基本無效的。
步驟/方法:
1.弱視者常伴有遠視散光或近視,應根據醫生的要求儘快配鏡。戴眼鏡是治療弱視的基礎,如果該戴眼鏡而不戴,治療效果就差,甚至無效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家長要了解弱視治療的病因,防止弱視兒童的傷害再次發生。
2、治療弱視還應覆蓋健眼,當兩眼視力出現差異時,覆蓋眼的治療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以免健眼視力下降,如視力恢復正常,還要進行融合、立體視覺等視覺功能訓練,如果中斷治療,那麼孩子將來的事情你會減少,弱視兒童的視覺訓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3、還可以做精細視力訓練,這是對弱視眼的特殊鍛鍊,有利於視覺發育,提高視力,精細視力,有很多訓練方法,可以根據弱視兒童的年齡,視力情況等制定。也可以經常變換訓練方法,如用紅絲線穿針,針的大小可根據視力情況決定。
注意事項:
弱視的治療不是一蹴而就的,除了醫生的檢查,還需要孩子和家長的積極配合。戴上眼鏡後,一定要督促孩子堅持佩戴,並根據醫生的指導定期複查散光情況。佩戴眼鏡要注意遮蓋治療,同時要注意加強精細作業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