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懷孕12周之內(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請您攜帶《生育服務證》、戶口本到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醫院保健科或社區服務中心、鄉衛生院保健科建《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檔案》(有些經批准的單位門診部也可以建《健康檔案》)。在建《健康檔案》的同時您可以得到早孕保健知識。
2.整個孕期您大約需要產前檢查10次左右(孕12周之內一次;孕12周-28周每4週一次;孕28-36周每2週一次;孕36周後每週一次。高危孕婦增加產檢次數),每次產前檢查您一定要攜帶《健康檔案》,以便產科大夫填寫檢查情況。
3.孕期上三次孕婦學校課(早孕、中孕、晚孕)。
4.住院分娩時一定攜帶《健康檔案》,產後大夫填寫分娩記錄,供今後診斷母嬰疾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