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辦證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計劃生育證明辦證機構: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
計劃生育證明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1、申請人領取《XX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
2、申請人填寫《XX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簽名。
3、寄回去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話,也要寄回去給申請人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加具意見、簽署承辦人員姓名、聯繫電話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