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二、辦理流程
既然這個證這麼重要,那趕緊來了解是如何辦理的吧,這可是非常重要的“求生”技能啊!
假如是生育第一個子女,則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最後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計劃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假如是想要生育二胎,則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所需資料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需要以下資料,親們記得要帶齊資料再去辦理,以免白走一趟哦!
1.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領證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張;
4.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冊);
Ps:假如是委託他人代辦的,需要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和委託書哦~~
四、有效期
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使用期限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