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可以享有計劃生育假,包括婚假、產假、放節育環假、取節育環假等。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放節育環假和取節育環假:節育環對全身干擾較少,作用於局部,取出後不影響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簡便、經濟等優點,是最常用的節育用具之一。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