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
奧氮平的建議起始劑量為10mg/天,每日一次,與進食無關。
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療過程中,可以根據患者的臨床狀態調整日劑量為5~20mg/天,建議經過適當的臨床評估後,劑量加增加到10mg/天的常規劑量以上,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停用奧氮平時應逐漸減少劑量。
躁狂發作:
單獨用藥時起始劑量為每日15mg,合併治療時每日10mg
預防雙相情感障礙復發:
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天,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復發的持續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躁狂、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情況合併輔助藥物治療情感症狀。
在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雙相情感障礙的預防治療過程中,可根據個體臨床狀況不同,在5-20mg/日的範圍內相應調整每日劑量,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使用超過推薦劑量的藥物,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用奧氮平時應逐漸減少劑量。
腎臟和/或肝臟功能損害的患者:
對這類患者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變、Child-pugh分級為A或B級)的患者初級劑量為5mg,並應慎重加量。
女性患者與男性相比:
女性患者的起始劑量和劑量範圍一般無須調整。
非吸菸患者與吸菸患者相比:
非吸菸患者的初始劑量和劑量範圍一般無須調整。
當有不止一個減緩代謝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菸的)出現時,應考慮降低起始劑量,需要增加劑量時也應該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