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
- 起始劑量:對於65歲以下患者開始治療時可給予每晚2粒,65歲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療中出現抑鬱、錐體外系反應和其它嚴重的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如在治療2個月後未見明顯改善,則可視為病人對本品無反應,可停止用藥。
- 維持治療:如果療效滿意,患者需維持治療時,應減至每7天連續給藥5天(劑量同上)、停藥2天。即使預防性維持治療的療效顯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療6個月後也應停藥觀察,只有在復發時才應重新服藥。
2.眩暈
每日劑量應與上相同,但應在控制症狀後及時停藥,初次療程通常少於2個月。如果治療慢性眩暈症1個月或突發性眩暈症2個月後症狀未見任何改善則應視為患者對本品無反應,應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