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應與食物同服。
口服治療的劑量應因人而異,從0.1~1mg/kg/d不等,一般建議起始劑量為
0. 5mg/kg/d,分兩次與食物剛時服用。治療2-4周後可根據臨床效果及不良反應酌情淵整劑量。6-8周為一療程或遵醫囑(見【注意事項】)。因未與食物同服可顯著降低藥物吸收,故在上調劑量前應詳細詢患者服藥時與食物同服的依從性。
尚未確定異維A酸每日一次給藥的安全性,故不推薦每日一次用藥。
停藥後2個月以上,且皮損持續存在或出現重度結節性痤瘡復發,則可考慮進行第二個療程治療。因有經驗顯示,停藥後短期內仍可持續改善症狀,故如需第二個療程治療,則兩療程之間應間隔8周以上。骨骼未發育完全的患者的最佳治療間隔時間尚不清楚。
在任何療程均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